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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第2/4页)
家的差距也很大。” “准确地说,是比西方国家要好上很多,更有利于民众。” “说起来,这律师,不就和我们的讼师、状师差不多吗?” 不管有没有说出来,古代君臣都承认,降低民众诉讼难度,是一件非常难以达成的事情。 古代登闻鼓为什么要先打板子再受理?因为如果没有惩罚措施,普通黎民百姓丢了鸡鸭都要敲登闻鼓的话,皇帝每天断案的时间都不够用,也就不用睡觉和处理国家大事了。 “德国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大致就是这些,日本和德国总体比较相似,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伍爱华说道:“日本的司法改革,是在明治维新时期发生的。” “1889年,日本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而后在1890年,确定了《法院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 “相比而言,日本的立法时间比德国晚了十几年,相比于老牌英美法系国家,两者都是弟弟的存在。” “其中,日本的立法,也抄了不少德国的内容。” “两者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太奇怪,毕竟立法这种玩意儿,甚至没有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其他国家想要照抄,那就抄呗。” “有些国家甚至很愿意让其他国家学着自己进行立法,毕竟有句我们非常耳熟能详的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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