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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第3/3页)
努力的时候,伍爱华已经完成了对于科举制的赞扬,开始说起了接下来的内容。 “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开皇律有一项专门的规定,是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的。”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任何情况都不能对犯人动刑,这在目前已经是法治完备的国家的共识。” “但是在古代的时候,是没有这个规定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影视剧创作中出现屈打成招的场面。” “小时候我看到这些电视剧画面,我就在想,这个朝廷好黑暗啊!他们都是直接找一个可疑的人按上罪名,杀人犯还逍遥法外,无辜的人却因为严刑拷打惨死。” 伍爱华这么说的时候,不少官员都紧张了起来:虽然大家会动刑,但是也不至于都是那种昏聩贪污的官僚啊!你这一竿子打死了一船的人,要是出现了民乱怎么办? 显然,伍爱华本意是欲扬先抑:“但是开皇律相关规定的存在让我知道我小时候那些都是基于片面认知作出的推断。” “事实上,现代普通人能够看出严刑拷打背后的问题,那时候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皇帝和官员也能看得出。” “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就规定了,为了防止重刑之下的冤假错案,拷问烦人,一次拷打的杖数不能超过二百,拷打同一名犯人,行杖的人不能中途更换,所用的杖也是要按照统一的规格制作,不能超过限定。” “这些规定都指向了一个原则:我们是给了你们刑讯的权力,但是没允许你们直接把人打死然后把罪名安到死人头上啊!” “不管怎么说,这也算是法治的进步吧?”伍爱华说道。 【嗯,进步了,但不多】 【笑死,杖刑只可以打六十到一百,但是刑讯能打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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