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_第二十六节 贸易协定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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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节 贸易协定 (第8/8页)

存在的。大明的海商很多,但是不是去日本就是下南洋,他们对马尼拉、巴达维亚这些地方很熟悉,但是对印度航线就一无所知了。

    “再者我们在果阿的航线上已经有了一个贸易协定。”李梅还记得去年和李华梅签署的临高-果阿的航线垄断权协定。这个协定还有几个月才到期,而且商业部门总得意见是不再给予贸易垄断权,而是采取自由贸易的政策。但是这个垄断权的说法可以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价码。

    双方就这个问题展开了冗长的谈判。最后达成了和李洛由的贸易协议,李洛由可以运销一切穿越集团允许出口的商品目录上的产品销往除南直隶、两广以外的地区,包括辽东;这些商品的折扣与给予高举的折扣一致。

    “这样的话我的成本就比高举高多了。”李洛由对这个条件不满,“我花在道路上的花销比他大得多了。”

    “如果他要把货物运到辽东或者京师去卖的话,一样要支付运输成本。这点上你们的条件是一样的。”李梅道,“距离就是利润,距离就是价格。您和所有的商人都知道。”

    销往苏拉特和果阿的商品,穿越集团给予额外的0.5的折扣。这笔折扣采用返利的模式。即李洛由在采购的时候支付全价,一个财务年度结束之后再将这笔折扣返还给李洛由,至于使用货物、现银还是流通券,悉听尊便。

    外销苏拉特和果阿的商品,必须在前一年的十一月签订第二年的贸易协定,具体规定订货数量和种类,穿越集团给予其10%的上下浮动额度。如订货额超出浮动额度,超出部分的返利折扣取消。

    同时规定内销货物,按照大明的商业习惯,三节结账。外销货物,采用现金结账的方式。(未完待续。)吹牛者的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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