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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0 (第4/4页)
应是仍未注销的化建厂,其二……” 时陌翻开证据本,指着租赁合同上的签字,一字一句道:“请合议庭注意本案的租赁合同,合同首部虽然明确承租方为*国,但最后落款是水泥厂,*国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从政府的文件来看,承租方也是水泥厂,到2014年与化建厂签订的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也是水泥厂。由此可见,本案既然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才提起的诉讼,那么被告理应是水泥厂,而非*国,被告主体不适格,理应驳回起诉。我方发表意见完毕,具体的意见,我方会在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补充,以书面代理词为准。” 审判庭骤然陷入死一般的沉寂,时陌的观点就像一颗□□轰地爆炸,带着不可预防的穿透力直刺所有人心脏,纵使话已说尽,但爆炸引发的硝烟仍造成了轰动全场的影响力。 谢锦程一脸意外地看着时陌,谢文吃惊地睁大眼,两个人的神情都是说不出的复杂。从头到尾,他们都在争辩市政府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国应否缴付保险金,却没有发现,这个案件被告错了!因为合同首部明确承租方是*国,加上水泥厂是没有人格的公司,保险金理应就由*国这个法定代表人的人来承担,因此他们脑海里都将水泥厂与*国划上了约等号,却没想到,从各种证据上来说,保险金应当向水泥厂主张,而非向*国本人主张。 既然被告错,那么站在*国的立场上,这个案件就跟*国他本人就无任何关联,日后再另案起诉,那也应当是起诉水泥厂。比起谢锦程的驳回起诉观点,时陌的观点更对被上诉人有利——市政府即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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