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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 (第2/4页)
政府规定:“如有大段行货须至赊卖与人者,即买主量行货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户三五人以上递相委保,写立期限文字交还。() 2.官本契书:宋代契约十分成熟且发达,已出现了标准化的合同。宋政府要求田宅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如式”,即标准化。合同的格式标准是官府制定的,交易人需向官府购买官本契书填写合同。这种统一样本是为了防止土地交易中的逃税和交易纠纷(宋代有不少交易人为了逃税,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是“私立草契”。由于合同条款有瑕疵、纰漏,强势一方便钻空子侵占弱势一方的利益,双方出现争讼,官府又无法裁决,结果弱势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驴:宋时马少见(因为丢了西北、华北、东北与河套地区这几个天然牧场),驴要常见的多,而且就跟现代有出租车一样,宋人喜欢出行租马租驴来代步。 宋祁的说,“予见京都俚人,多僦驴自给。”宋人王得臣的也说:“京师赁驴,途之人相逢无非驴也。熙宁以来,皆乘马也。” 原先租驴的人多,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之后,租马的人多起来了。 说:“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 宋人魏泰的也说:“京师人多赁马出入。驭者先许其直,必问曰:‘一去耶?却来耶?’苟乘以往来,则其价倍于一去也。良孺以贫,不养马,每出,必赁之。” 4.租马的价格:成寻和尚的说:“今日借马九匹,与钱一贯五百文了。”算下来,租一匹马一天大约要一百六十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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