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_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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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 (第28/56页)

楚这些门道之后,瞠目结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间智慧震撼。

    马孟复在县丞任上很久,他给了这位新上任的知县一个建议:“俞辛宇素为不法,现在与程济等在船槽岭县龙上开窑取石,烧灰致富,殊属抗拒。捏坟并据岩口,希图再开船槽,殊属诡诈。俞辛宇、程济俱当重拟,庶儆将来。”

    意思是要严加惩治,以儆效尤。

    金汝谐十分赞同他的意见,在批示里讲道:“一以为己之利,一以为己之坟,自为得矣,如通邑大病何?”你们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顾全大局了。

    婺源县的一、二把手的态度如此明确,按说俞辛宇、程济算是撞到枪口上了吧?

    没想到,金知县和马县丞研究了一下,发现这一枪还真是不好开。

    俞、程两人的罪行无可争议,不过他们违反的是保龙禁令。该禁令属于地方法规,违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从重判一个“煽惑民众”,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个绞刑也不太难;从轻判的话,一个“违禁凿山”,打上几板子也就完了。

    按照婺源县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级政府的司法权限,限制很严格。知县的权限,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点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来判;若是死刑,还得送京里请三法司来定夺。

    从金汝谐的立场来看,他绝不肯把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会想:谭昌言在位时,保龙令执行得妥妥当当,怎么你一上任便出了这么大娄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

    上任官员干得太好了,搞得现任压力巨大。金汝谐希望这事别闹得太大,县衙处理就完了。

    以知县的权限,顶格处理,最多判个杖一百。当然,如果这个判决得到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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