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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血腥之夜 (第7/13页)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处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部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热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坚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出来,进入走廊。 他个子很高,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裤子,这运动衣和裤子不太般配,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戴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子上,因为眼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眼镜决不是皮条客的那种太阳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戴的太阳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根肮脏的白色手杖,手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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