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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小丑竟是自己 (第2/4页)
静气地表示,“我们国家的破产法,是在当时特定社会条件下制定的。其时,国内的经济还刚刚开始走出公有制的框架,新的经济体制刚刚萌芽,缺少实践经验,因而这部立法不完善的地方就显得比较多。” “比如说呢?” 葛云慧追问道。 “首先,当时破产法只适用于有限的主体范围,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很少,且非公有企业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也很难划清,难以承担有限财产责任。因此非公有企业或个人不适宜作为破产人。但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比重日益显示出来。” “其次,当年的破产法保留了较浓的行政色彩,具有明显的旧体制的痕迹,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够吻合。” “第三,破产法条款规定较为简单,较为粗糙,难以反映破产过程中各种复杂的问题。” 停顿了片刻,江云皓最后说道,“至于第四点,是破产法实施中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如社会保障问题、职工再就业问题、破产责任问题、金融机构的转制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破产法难以顺利实施,连带着相关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 听着江云皓的侃侃而谈,葛云慧的脸色渐渐变了。 她对经济法同样有涉猎,破产法的情况又怎么可能不知道。 江云皓此时说的东西,完全切中了问题的核心,已经是经济法专业人士才有的水平了。 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葛云慧感觉自己都未必敢说有这样的见解。 “也正是因为破产法存在漏洞,使得当时企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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