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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法尔科内的气度 (第2/4页)
一个——想当老大。 因为孩子们唯一出人头地的方法,就是加入黑暗,跟一个好老大,成为他们小时候最憎恨的那种人,通过各种黑暗的行为一步步往上爬。 那时的哥谭,有一半以上的官员接受十大家族的政治献金,剩下的一半,也生活在各种威胁恐吓之下,可以说是一座毫无希望的城市。 也就在那时,退伍的詹姆斯戈登回到了这座城市,成为了一名刑警。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布莉丝薇恩的父母,在小巷中被人枪杀。 他安慰了年幼的布莉丝,向她保证会把一切查个水落石出,为她的父母讨回公道。 但一切线索都指向了十家族,在破案的过程中,他遇到了很多很多的事情,让他看到了黑暗中可怕的激流。 严格来说,那时候作为凶案警探的戈登,日子还是过得不错的。 作为警察,他并不需要缴纳保护费,混混也不会主动找他们麻烦。 毕竟在十家族看来,哥谭是自己的城市,城市中的警察也是在为自己的家族维持治安,哪有自家人也交保护费的道理? 尽管戈登是哥谭出生,但他见识过外面的世界,那绚丽多彩的外界,不像是哥谭永远灰蒙蒙的,他不能接受自己的城市是这种模样。 他准备要把所有的恶棍全部绳之以法,让哥谭重见光明。 尽管他端着的饭碗,有一半是姓法尔科内的,里面也总是装着满满的好菜。 但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多穷苦的人。 于是他吃了很多的苦头,被降职,被威胁,被诬陷,被刺杀。 随着他的调查越是深入,敌人的手段也越是激烈,无数次他险死环生,直到十多年前,蝙蝠女的出现,两人一起艰苦奋斗了三年,他终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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