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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第4/4页)
入分成大军。 不仅困难一些,工作量大,而且风险极高。 可一旦真的运营起来,受益无穷。 第二条就是卷一笔快钱就跑。 想了想,李少杰还是决定走第一条路。 管他扑街不扑街的。 现在又不缺钱。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 虽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辅相成,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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