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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第4/4页)
了笑。 他在大学里,主修的就是民法。 对这些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的事件,十分熟悉。 涉幸合同,即无责任合同,纯属于碰运气的行为。 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 在未曾中奖之前…… 这严格来说,价值达不到700万,只是一种中奖机会。 而对方委托他代打彩票,他却打错了的行为…… 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并不会被追究责任。 只要他坚持说自己打错了号码…… 对方即便提供的号码价值700万,可以中一等奖,也无济于事。 这属于碰运气的行为,不能按照事后中奖来推定。 就算告到法院…… 他要赔偿的也只是代打这一注的几块钱。 彩票行业发展了三十多年。 类似的事件,其实出过很多次。 他同行的其他彩票店店主,已经因为各种“失误”,被彩民告过很多次了。 每次判决的结果…… 都只是进行小额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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