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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9节 (第6/8页)
购房款的百分之四十,不足总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十,但是造成原告未能支付购房款的原因是乾坤置业违约,不是原告的责任。 综上,原告认为,其已经实际占有房产,并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排除被告对原告房产的强制执行。 完毕。” “被告答辩。”中年男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原告应向乾坤置业支付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购房款后,才享有排除第三方强制执行的权利,现原告仅支付了百分之四十,不应享有相应权利。 另外,被告已经就原告名下房产情况申请了法院进行调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仅凭原告的陈述,应以调查结果为准。 答辩完毕。”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律师道。 在他看来,“支付购房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一条是硬性规定,是不可能被突破的,所以这个案子九成九能赢。他之前也是这么跟银行的人说的。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请原告就本案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中年男法官道。他身旁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坐在那里,一声不吭的听着。 “第一份证据,购房合同,证明原告是在法院查封欧洲花园楼盘房产之前,购买的欧洲花园小区二区五号楼一单元六零一房产,且乾坤置业负有组织原告办理贷款的义务,指定的贷款银行就是被告。 第二份证据,原告缴纳的电梯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及燃气使用证和装修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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