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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九) (第3/4页)
材料。这刻写在龟甲、骨头、磨石三种材料上的三个“刻符”,出土地均是安阳殷墟。而引用资料里的另外三例是属于西周时期,即引用材料(四)、(五)、(六)内容。引用材料(五)与(六)的“刻符”,一个是刻写龟甲上,另一个是刻写在骨头上。其材料的标本应是西周初期。而引用资料(四)里的“刻符”是刻写在骨头上,其骨头标本应是西周中期以后。这属于西周时期的三个“刻符”标本均出土于陕西,但三个标本又分别于陕西长安、陕西岐山、陕西扶风三个不同地区。退出转码页面,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 总之,从《楚竹书周易研究》一书里收集的“刻符”标本时间来说,这些“六联体”的“刻符”,最早的时间没有超出商朝中期。就目前来说,见于报道的所谓“数字卦”标本,还没有超出商朝时间。 而对于这些“六联体”的“刻符”不单单是近几十年来考古上的发现,而早在北宋在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有一件方鼎上的铭文后也有两个“六联体”的“符号”。对于这一方鼎(称“中方鼎”或“中鼎”)上的铭文和“符号”,李学勤的《周易溯源》一书里有详说,现摘录如下: “数字符号最早一次发现,是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的铭文。铭文除数字符号外计五十五字,释文如次: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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