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的期盼_第七章 洗浴事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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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洗浴事件 (第6/9页)

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林娜娜担任党委副书记,主抓党务工作后,第一次遇见对下属犯错误发表处理意见。张强的这件事儿,她觉得他给党组织抹了黑,身为主管,脸上也不光彩。对他的处理上,宁左勿右,双开了事。这样做,可树立自己的权威,也可以以后对下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经理陈铁山听了林娜娜的发言,直撇嘴。他心想,张强的这件事有那么严重吗?搞得像跟阶级敌人似的。别忘了,张强是你的下属,你不想办法挽救他,也就算了,还一棍子把他打死。以后,谁敢跟你一起共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分公司经理身上,我死活也要保他,保党籍我不敢说,最起码我要保住他的公职。陈铁山想到这儿说:“听了工会主席对张强犯错误的情况介绍,我觉得张强犯的错误,是在喝了酒以后,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所犯的错误。他不具有主观能动性。如果他在清醒状态,我相信,张书记绝不会做出丧失党性原则的事情。但是,张书记毕竟还是犯了错误,是应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我建议:给予免去职务、留党察看和行政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陈铁山发言后,得到副经理邓晓光和工会主席小马的赞同。

    邓晓光说的更直接,张书记这事儿我说就不算个事儿,他又不知道洗浴中心是个色情场所,酒后失足,他赶上了夜查,稀了糊涂被抓,算他倒霉。如果没有夜查,第二天问他,他都不见得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给他免职留党察看和记过处分就可以了。

    纪检办公室主任刘东升说:“张强身为党支部书记,应在单位工作中起到监督和保障作用。他不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对包工队的请吃请喝,亲自参加,忘记了自己身份。这是他导致犯错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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