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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洗浴事件 (第7/9页)
。我们党内很多同志,一到酒桌上,什么党性原则,什么党纪国法,统统的放到脑后了,在酒rou朋友面前,称兄道弟。酒过三巡,无话不敢说,无事不敢做。我们决不能用酒后失态,来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开脱。为严肃党纪国法,我同意林副书记的意见,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组织部长孔祥和本想不同意林娜娜对张强提出开除公职的处理意见,见刘东升与林娜娜意见相同,自己与她意见相左,作为属下,觉得有点不合适,也就赞同了林娜娜提出的处理意见。 党委会出现了两种处理意见。形成了三比三的局面。如果形成决议的话,石原的态度偏向那一边,那一边就是多数。石原的意见至关重要。 石原有自己的看法。他对两种意见都不满意。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而不应该一棒子把人打死。林副书记的处理意见,就是把犯错误的人推向了绝路。开除公职,就意味着张强以后就会失去生活来源,他今年已经五十五岁了,被企业开除,他就要成为无业游民。这是不给犯错误人出路的政策。张强在企业工作几十年了,而且一贯表现很好。这次,应该是偶然犯错误,就被企业除名,这对他有点不公平。 陈铁山对张强的处理意见,显然有为张强开脱之闲。酒后犯错误,不能作为开脱的理由。不然的话,人们就会以酒后行为,肆意妄为。 小马同意陈铁山的意见,更多的是有对张强的感情因素在里面。 石原考虑到这儿,想到了把两种意见综合起来,得出一个新的处理意见的想法。他说:“刚才大家讨论,对张强的处理形成两种意见,都各有理由和说法。我以为,对一个犯错误同志的处理,既要严肃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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