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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十五) (第6/8页)
见册命记载。 在西周时代,太史是掌管文书书写,册命等简牍文字的职官。天子在册命时是由史官代宣“册命辞”的。《周礼》云:“内史......掌叙事之法,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册命之......内史掌书王命。” 西周册命铭文文字原书竹简,册命时由太史宣读受命者接受册命后铸器铭记。史官是代王宣命的cao作主体,王是册命之辞的主意主体,铸器者是保持王的立意主体。 西周早期少数册命铭文,形式还不规范,而到了西周中期册命行文就非常规范。如毛公鼎铭文是一篇形式完整的册命文告。铭文首先追述文王、武王立国时君臣相济,政治清平的政局,跟着记载周宣王册命毛公治理邦宗内外,并授予毛公以宣示王命的专权,行使权力的内容,之后还有宣王的告诫、勉励之词。 西周册命一般内容是从时间、地点、宣命、赏赐、称扬、作器、祝愿或告诫等环节组成。而“中方鼎”铭文内容,就是官方文书的规范格式,是西周中央**的册命文告。铭文中有时间、地点、赏赐、称扬、作器、劝勉内容。“中方鼎”铭文最后一句“唯臣尚中臣”,实属告诫、劝勉之辞,而不是卜筮之辞。这一句五个字中出现两个“臣”字,而这两个“臣”字都是指臣民百姓。前一个“臣”是指“△”地的那些作为周王的臣民百姓,而后一个“臣”是指“△”地的臣民百姓而有周王封土授民给“中”,应作为“中”的臣民。这五字中的“尚”是个关键字,“尚”字是祈求、劝勉或命令的含义。如《书·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意思是“你们应当帮助我,完成上帝对夏人的惩罚,我将重赏你们”。这里的“尚”是当“应当、只要”讲。而“中方鼎”铭文里的“尚”也是指“应当服从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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