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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宇都宫城内关东布政(中) (第2/8页)
奉行,让他们转告相邻,此次检地只是为了摸清楚领内的田亩情况,不涉及税务改革,愿意以钱折税的继续以钱折税,愿意以粮抵税的在秋收后以粮抵税。 第六,像领内下达五公五民的税赋要求,但是告诉他们地子钱免交3年,3年后童子和老人继续面交,成人减半征收,何时回复另行通知。 而别栋钱在藩城下的按照80文一年缴纳,农间地区的,一律按照40文钱/年缴纳。” 日本的税赋其实是分开的,在战国时期领主将一块地分给家臣,他有权根据领主制定的法目在这块领地上自行施政。 当然大前提是不与领主的法令相违背,其中就有一条非常关键,税赋需要与领主一致。 以北条家为例,北条将一块预计赋税1000贯的知行赏赐给一个家臣,依据关东的粮钱比例,这块地大约价值10,000石。 (注:西国由于气候和开发较早的缘故,水利设施较为完备,粮价较低,粮钱折价大约是1:4,但是这个比例越往北越高,到了东北南部地区,甚至高达1:8。) 依照北条家的法度,他快要在这块地上按照4公六民的税赋征收天赋,粮食必须转卖兑钱之后上交领主,一共折钱1000贯文。 这就是石高制和贯高制另一个差别了,石高制是整体知行的产量,随后领主根据税赋和地头农民进行分配,最后领主可能只能拿到600石。 但是在贯高制体制下,农民交给领主的赋税必须是实打实的1000贯,也就是缴税额为1000贯文,这是总包下去的,至于你地头的农民是偷是抢,怎么得来这笔钱,领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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