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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章 (第1/3页)
当张屠户下堂后,县令这边的取证流程就算是全部走完。而下一步自然就是传唤当事人邓虎到堂询问案情,于是来县令当场便签发了传唤草民邓虎的“勾票”,命曹捕头即刻出发,去将那邓虎带回县衙待勘。 第356节 开港(二十二) 县令发出勾票,就相当于传唤。 然而邓虎早几天前就消失了,所以当捕快出门去他家转一圈回来交差后,才是最后一道流程:县令按照程序缺席审判,再发出海捕文书。这样案件就进入了追索阶段,什么时候邓虎归案,什么时候再行审理。 这个流程大家都很熟悉,因为往日里这种没头案子太多了,抓不到罪犯的话,最终一切都是空的。 好在谢员外这件案子有很多势力插手,所以这件事的功夫还在后面:苦主们会付出资金和私人消息渠道,用来调动官差持续追捕邓虎。 有资源投入的话,案子就会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官差们也会调动城里城外的线人追查邓虎,所以说这是个水磨工夫。 这种由控方付出额外资源调动公安的案子在后世同样很多,也是合理的。因为公安的资源有限,不可能扔下其他案子不管,在某件案子上一直付出。 譬如说追逃。很多时候有消息说某某逃犯在某某省,这时候如果控方能掏一点经费的话,公安就会派出专人去调查,没扑空的话,就会将逃犯带回来。 像是这种无奈放任的情况其实很常见,因为一个县公安局是无法负担这么多的经费的。所以不掏钱,就只能等日后逃犯在其他地方落网了。 总之,17世纪也是同样的道理,想要享受更多的公共资源,就要背后的苦主有钱有势才行。 …… 当县令签发完写着曹捕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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