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明_第495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95章 (第2/3页)

姓,专门用来传唤的“勾票”后,一身黑袍的曹捕头赶紧上前,口中大喝领命,拿了牌票就走。

    回到捕房,曹捕头开始点兵点将。

    明代的上海县衙有20名捕役,20名快手,而相邻的华亭县由于是府治,所以上述公务编制翻了一倍。换到嘉定这里,由于是老县,所以编制和华亭是相同的,都是40名捕役。

    今天由于是放告日,所以快班的捕役和快手全员在岗,随时准备应差。

    曹捕头是快班的两个捕头之一,所以他的直系手下就是20名捕役和20名快手。然而对于邓虎这种肯定不会在家的嫌疑人,曹捕头也没有大张旗鼓,只是顺手点了三五个人,便出县衙去勾人了。

    事情的结局和所有人预料的一样:邓虎不在家。

    曹捕头很快回了县衙。通常来说,如果犯人愿意交钱的话,那么捕头是可以私下放掉犯人的,这叫“买放钱”。然而这件案子上曹捕头肯定没胆子做假,所以他老老实实回去告诉县尊:邓虎真失踪了。

    县尊闻言自然大怒,于是缺席审判正式开始。这次的流程虽说和之前的调查取证差不多,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最终,当县令大人阅读完卷宗,盘问完证人,查验完证物后,终于做出了最后判决:邓虎有罪。

    从这一刻起,邓虎才正式从嫌疑人变成了罪犯。而某些藏在幕后的人,也终于等到了这一刻。

    成为罪犯后,就不是发出“勾票”那么简单了。来县令首先签发的是海捕文书(全国通缉令)。

    接下来县令又给曹捕头发了针对刑事犯的“拘票”,然后规定了“比限”。

    比限就是限期捉拿的意思,通常来说是五天一“比”,超期没能破案的话,曹捕头就要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